通訊事務管理局接獲投訴,涉及兩名公眾人士投訴指無綫電視兩個節目中,於有關特首選舉的新聞報道遺漏了某些候選人的名字。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,促請它嚴格遵守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-節目標準》中的相關條文。
兩個節目是於2016年12月12日在互動新聞台(自去年8月起改名為無綫新聞台)播放的《新聞報道》以及於去年2月20日在翡翠台播放的《六點半新聞報道》。選管會指出,兩個被投訴的節目中,有關的新聞報道沒有提及投訴人所指的候選人; 但這些候選人均符合《選舉 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(第554章)中對「候選人」的 定義,故並未完全符合有關要求。